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8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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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上易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易字第82號上訴人遊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智揚 被上訴人愛好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印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余玟慧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書記官方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