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90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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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8年台聲字第9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台聲字第904號聲請人 洪素真 上列聲請人即被上訴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上訴事件(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078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沈方維
法官魏大喨法官陳靜芬法官蘇芹英法官張競文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