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停字第6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停字第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停止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4年度停字第6號聲請人 吳庚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5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3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吳文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
書記官鄒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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