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雄小字第3508號
上訴人即
原 告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
對於本院98年度雄小字第3508號民事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上
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705元,應徵第2
審裁判費1,500元,上訴人未據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之32第2項準用同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李佳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5 日
書 記 官 鄭翠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