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09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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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09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095號聲請人 柯宗建 (即 柯汶河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9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民事第九庭法官薛嘉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
書記官吳珊華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095號發行公司: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面額股票號碼(起)股票號碼(迄)每張股數張數股數1000泰新(乙)字第0132號泰新(乙)字第0132號101101000泰66增(甲)字第00281號泰66增(甲)字第00286號1661000泰66增(丁)字第00216號泰66增(丁)字第00219號1441000泰66增(甲)字第0342號泰66增(甲)字第0350號1991000泰增(甲)字第0101號泰增(甲)字第0102號1221000泰73增(甲)字第0416號泰73增(甲)字第0419號144發行公司: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69-NX-00000000-01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