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勞簡專調字第16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工資等
勞動調解筆錄
111年度勞簡專調字第16號聲請人 陳孟宏 代理人 張麗雪 律師相對人捷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坤誌 代理人 陳冠豪 上列當事人間111年度勞簡專調字第16號請求給付工資等勞動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勞動調解室進行勞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廖國勝勞動調解委員李美惠勞動調解委員許騉洪書記官曾鈺仁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張麗雪律師到相對人代理人陳冠豪到兩造達成調解合意,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1年9月30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198,57
2元。由相對人匯入聲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帳號由聲請人之代理人提供給相對人)。
二、聲請人就本件和解之內容(包含調解成立談論之議題、金額等)願保密不對外透露。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代理人:張麗雪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陳冠豪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勞動專業法庭
書記官曾鈺仁
勞動調解委員李美惠
勞動調解委員許騉洪
法官廖國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書記官曾鈺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