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簡調字第12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6年5月22日上午10時,在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
易庭調解室庭進行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記官 黃郁萍
調解委員 張淵源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法官命兩造陳述聲請調解事項及所主張之事實理由與證據。
調解委員、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
兩造調解成立。
調解委員、法官
參酌兩造意見,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成立內容如下所載。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陸萬元,其給付方法為
:民國(下同)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給付壹萬伍仟元,九
十六年六月十日起至九十七年二月十日止,按月於每月十日
各給付伍仟元,如一期不為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願就九十六年度交易字第一O五號過失傷害案撤回告
訴。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權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右調解筆錄經當庭給閱(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