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聲字第173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聲字第17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73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莊麗珠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2年度執聲字第7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莊麗珠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莊麗珠因重利罪,經本院及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六款,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蔡王金全
法官高思大法官簡婉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英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莊麗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重利│重利│重利│├────────┼──────────┼──────────┼──────────┤│宣告刑│拘役20日│拘役30日│拘役25日│├────────┼──────────┼──────────┼──────────┤│犯罪日期│100.09.01│100.09.23│100.10.02│├────────┼──────────┼──────────┼──────────┤│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1年度│彰化地檢101年度│彰化地檢101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5687號│偵字第5687號│偵字第5687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易字第804號│101年度易字第804號│101年度易字第804號││實├──────┼──────────┼──────────┼──────────┤│審│判決日期│101.1.31│101.10.31│101.10.31│├─┼──────┼──────────┼──────────┼──────────┤│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101年度易字第804號│101年度易字第804號│101年度易字第80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10.31│101.10.31│101.10.3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彰化地檢102年度││備註│第272號(編號1-3已定│執字第272號│執字第272號│││刑拘役50日,已執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莊麗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罪名│重利│││├────────┼──────────┼──────────┼──────────┤│宣告刑│拘役40日│││├────────┼──────────┼──────────┼──────────┤│犯罪日期│101.01.09│││├────────┼──────────┼──────────┼──────────┤│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2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766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956號││││實├──────┼──────────┼──────────┼──────────┤│審│判決日期│102.09.03│││├─┼──────┼──────────┼──────────┼──────────┤│確│法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95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2.09.0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第4635號│││└────────┴──────────┴──────────┴──────────┘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