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調字第24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丁○○
  代理人 甲○○
  相對人 丙00000000
  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調字第241號給付貨款費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5月8日上午9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鄭詠仁
  書記官 徐麗紅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到
相對人代理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莊廷鐘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莊廷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仟肆佰肆拾元,於民
  國97年5月8日當場交付聲請人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筆錄,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徐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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