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繼字第26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繼字第2653號聲請人 林天立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 林友仁 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
書記官劉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