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77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7701號債權人 劉郁芝 上列債權人劉郁芝因與債務人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大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劉郁芝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債務人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大學之法定代理人,倘有錯誤,請更正之。
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77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7701號債權人 劉郁芝 上列債權人劉郁芝因與債務人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大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劉郁芝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債務人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大學之法定代理人,倘有錯誤,請更正之。
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