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重上更(一)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6號上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鄭文銅選任辯護人林松虎律師
蔣志明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即上訴人鄭文銅貪污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被告被訴收取回扣罪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16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黃小琴法官王邁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信和中華民國10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