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8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862號原告 彭子沁
楊惠珍 古陶明仁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子操 律師被告天運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白龍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5月11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9年4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凃春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13日
書記官謝宏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