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9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976號聲請人 黃書文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具體明確之發票人名稱。
二、請釋明具體明確之支票票據號碼(「CQ0000000」或「LQ0000000」?)。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9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976號聲請人 黃書文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具體明確之發票人名稱。
二、請釋明具體明確之支票票據號碼(「CQ0000000」或「LQ0000000」?)。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