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88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簡字第8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繳回溢領薪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9年度簡字第88號原告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代表人 劉爾榮 訴訟代理人 賴誌祥
伍芳儀 楊采澄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 陳晢晞 間繳回溢領薪餉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黃漢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
書記官盧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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