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選簡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妨害投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選簡字第8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周玉花
賴招上列被告因妨害投票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改依通常程序審理。
理由
一、本件被告邱周玉花、賴招因妨害投票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惟被告2人均否認犯罪,且依卷內現存證據,尚不足確切認定被告2人犯罪,檢察官為簡易判決處刑之請求,顯有不當,本院認本件應改依通常程序審判之。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2條、451條之1第4項第4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謝琬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書記官陳玉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