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聲字第3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聲字第3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31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在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2月13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郭同奇法官胡文傑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蔡嘉萍中華民國98年2月13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7年5月4日│97年7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毒偵字第2018號│97年度毒偵字第3116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2349號│97年度訴字第2608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10月6日│97年10月20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2349號│97年度訴字第260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10月20日│97年11月14日│├─┴──────┼──────────┼──────────┤│備註│彰化地檢│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8132號(│97年度執字第8210號(│││98年度執緝字第63號)│98年度執緝字第65號)│└────────┴──────────┴──────────┘┌────────┬──────────┬──────────┐│編號│3│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7年7月22日│97年1月14至15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毒偵字第3116號│97年度偵字第2184號│├─┬──────┼──────────┼──────────┤│最│法院│彰化地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2608號│97年度上易字第1497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10月20日│97年10月21日│├─┼──────┼──────────┼──────────┤│確│法院│彰化地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97年度訴字第2608號│97年度上易字第149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11月14日│97年10月21日│├─┴──────┼──────────┼──────────┤│備註│彰化地檢│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8210號(│97年度執字第8111號(│││98年度執緝字第65號)│98年度執緝字第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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