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移調字第3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簡上移調字第3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調解筆錄
上訴人劉○○被上訴人潘○○上列當事人間106年度簡上移調字第3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06年6月19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二樓民事調解室三行調解程序,出席人員如下:
受命法官陳美芳書記官陳美月調解委員林永順到庭調解關係人:
上訴人劉○○到被上訴人潘○○到調解成立內容:
一、被上訴人願給付上訴人新台幣(下同)貳拾伍萬元。給付方式:
1.於民國106年7月25日給付參萬元。
2.自106年8月25日起按月於每月25日前,分期給付貳萬元,至全部清償為止,如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3.由被上訴人將上開款項匯至上訴人永豐銀行鳳山分行、帳號為00000000000000號、戶名為劉○○之帳戶內。
二、上訴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第一、二審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上筆錄經當庭交兩造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調解委員林永順上訴人劉○○被上訴人潘○○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書記官陳美月受命法官陳美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6年6月19日
書記官陳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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