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 臺中 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07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107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心聖選任辯護人韓國銓律師
陳思成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1813
0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由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林心聖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1編號7、8、14、
18、19、20、24、25、30、31、37、38所示之銀聯卡拾貳張、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及新臺幣貳仟肆佰元均沒收;又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
1所示之銀聯卡叁拾捌張、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及新臺幣壹萬壹仟陸佰元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犯罪事實
一、林心聖因缺錢花用,竟經由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 阿翔 」之成年男子(以下稱「阿翔」)介紹擔任詐欺集團負責提領詐欺款項、俗稱「車手」之工作,並自民國104年7月11日起,加入「阿翔」所屬之詐欺集團,約定林心聖每提領1張銀聯卡內之款項,可獲得新臺幣200元之報酬,「阿翔」並交付銀聯卡38張及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予林心聖作為詐欺取財提款及聯絡工具,並以不詳電話內建之通訊軟體「SKYPE」撥打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內建之通訊軟體「SKYPE」與林心聖聯繫,指示林心聖欲提領之銀聯卡帳戶,另每日以上開方式與林心聖相約地點,收取林心聖所當日所提領之詐欺所得款項。林心聖即與「阿翔」及「阿翔」所屬詐欺集團之成員,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犯意聯絡,而為下列犯行:
㈠於104年6月間起至同年7月13日止,先由「阿翔」所屬詐
欺集團之不詳成員,撥打電話予任職於中國大陸地區「實聯化工江蘇有限公司」負責財務出納工作之 蘇燕明 ,向蘇燕明佯稱為「順風快遞」員工,因其訂購之包裹內有管制物品而遭截停,需報警處理云云,將電話轉接至另名詐欺集團成員,再由該名詐欺集團成員自稱為中國大陸地區上海黃埔公安局警員,向蘇燕明佯稱經查閱公安系統,其帳戶涉嫌洗錢,須就其所有帳戶進行金融清單清查云云,指示蘇燕明攜帶其所有帳戶金融卡至任一旅館內接受調查,隨後由另名詐欺集團成員致電予蘇燕明,佯稱為刑偵大隊長,要求蘇燕明申辦另一新行動電話門號供聯絡之用云云,使蘇燕明因而陷於錯誤,誤信其確涉入洗錢案件,而申辦一新行動電話門號,並自行入住至旅館,該自稱刑偵大隊長之詐欺集團成員,再致電蘇燕明向其佯稱將發布逮捕令,僅有透過名叫「 江正軍 」之中國大陸地區檢察官方可進行金融清單快速清查云云,而將電話轉接至另名自稱為「江正軍」檢察官之詐欺集團成員,要求蘇燕明將其所有及其職務上掌管之「實聯化工江蘇有限公司」金融帳戶U盾插用在旅館電腦內,並向蘇燕明佯稱正在對其提供之金融帳戶進行清查,因涉及國家機密,故不得觀看電腦螢幕上畫面云云,使蘇燕明因而陷於錯誤,將其所有及其職務上掌管之「實聯化工江蘇有限公司」金融帳戶
U盾均插用在旅館電腦內,而由詐欺集團不詳成員將帳戶內之款項轉匯至詐欺集團所管控之金融帳戶內,共詐得人民幣1,041萬元。嗣後由該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將上開詐得之人民幣1,041萬元分層分筆轉匯至如附表1編號7、8、14、18、19、20、24、25、30、31、37、38銀聯卡帳戶內,再由「阿翔」於104年7月13日,撥打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內建之通訊軟體「SKYPE」與林心聖聯繫,並指示林心聖為附表8、9、11、15、16、17、21、22、27、28、34、35中編號1至3所示之提領詐欺所得款項行為,林心聖即依「阿翔」之指示為上開提領行為,並至「阿翔」指示之地點,將提領之詐欺所得款項交予「阿翔」,而遂行詐欺取財之犯行。
㈡再由「阿翔」所屬詐欺集團中之數名不詳成員,於104年7
月13日至同年月16日間,另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犯意聯絡,以不詳方式向中國大陸地區之不詳姓名年籍被害人施用詐術,致使該不詳姓名年籍被害人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該詐欺集團掌控之金融帳戶內,再由該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將詐得之款項分層分筆轉匯至如附表1編號
1至8、13至38所示銀聯卡帳戶內。嗣由「阿翔」於104年
7月13日至同年月16日間,撥打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內建之通訊軟體「SKYPE」與林心聖聯繫,並指示林心聖為附表2至附表35所示之提領詐欺所得款項行為(不含上開犯罪事實一、㈠所列林心聖提領蘇燕明遭詐欺所得款項部分),林心聖即依「阿翔」之指示為上開提領行為,並於104年
7月13日至同年月15日間,至「阿翔」指示之地點,將提領之詐欺所得款項交予「阿翔」,而遂行詐欺取財之犯行。
二、嗣因刑事警察局接獲中國大陸地區依我國與中國大陸地區簽署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請求我國協助調查上開犯罪事實一、㈠所示之蘇燕明遭詐欺案件,經刑事警察局依據中國大陸地區公安廳所提供之如附表1所示銀聯卡帳戶之即時金融交易訊息,掌握該等銀聯卡之提款情形,並會同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於104年7月16日晚上6時16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便利超商前盤查林心聖,經林心聖試圖逃離後,為警在臺中市○○區○○路○○○巷○號前逮捕,並當場在林心聖身上扣得由「阿翔」所屬詐欺集團交付之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供犯罪所用之銀聯卡12張,另在林心聖所駕駛之車號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內,扣得由「阿翔」所屬詐欺集團交付之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供犯罪所用之銀聯卡26張、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支、林心聖於104年7月13日至同年月15日提領詐欺所得款項所獲取之報酬新臺幣1萬4,000元,及林心聖於104年7月16日提領之詐欺所得新臺幣44萬元,與林心聖所有惟與本案無關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支、新臺幣5,40
0元、愷他命1罐及K盤1個,而查獲上情。
三、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案被告林心聖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被告於準備程序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受命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情事,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之規定,裁定本案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且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及第159條第2項規定,不適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二、認定被告犯罪所憑之證據及理由:㈠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林心聖於警詢、偵訊、本院羈押訊
問、送審訊問、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見警卷第3至5頁、偵卷第12至13頁、第18至19頁、第105至107頁、第227至228頁、聲羈卷第6至7頁、偵聲卷第10頁、本院卷第26至28頁、第64頁、第91頁反面、第117至118頁),核與證人即被害人蘇燕明於中國大陸地區公安詢問時證述之情節相符(見本院卷第36至44頁),並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職務報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104年7月21日偵查報告、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4年8月11日金訊業字第0000000000號函文所附之自動化服務機器銀聯卡提款查詢交易明細表、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103年9月3日職務報告所附之銀聯卡在臺灣消費情況匯總、自動化服務機器銀聯卡提款查詢交易明細表、門號0000000000行動電話通聯記錄查詢資料、ATM位置查詢資料各1份、現場及扣案物品照片14張、扣案銀聯卡卡面照片38張(見警卷第2頁、第10至13頁、第15至25頁、第31頁、偵卷第22至24頁、第30至100頁、第109至207頁、第215、224頁)在卷可稽。
㈡按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不限於事前有所協議,其於行為當
時,基於相互之認識,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者,亦無礙於共同正犯之成立,且其表示之方法,不以明示通謀為必要,即相互間有默示之合致,亦無不可(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3724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共同正犯,係共同實行犯罪行為之人,在共同意思範圍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其成立不以全體均參與實行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為要件,其行為分擔,亦不以每一階段皆有參與為必要,倘具有相互利用其行為之合同意思所為,仍應負共同正犯之責(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323號)。經查:
⒈現今詐欺集團分工細膩,非少數人所能遂行,中間更牽涉諸
多流程,諸如謀議成立詐欺集團,繼之提供資金並招募成員、架設機房、電腦網路通路、收集人頭帳戶與人頭門號、向被害人施詐、領取被害人匯入或交付之款項、將詐欺款項交付予負責收款者,是以,詐欺集團中或有蒐集帳戶與門號者、或有擔任領款車手者,或有提供詐欺集團運作所需資金者、或有負責向被害人施用詐術者,或有負責提供詐欺所用器材、設備者,或有專責收取詐欺款項並統籌分配者,斷係3人以上方能運行之犯罪模式,先予敘明。
⒉被告林心聖既係經「阿翔」之介紹,加入「阿翔」所屬之詐
欺集團成員擔任車手負責提款之工作,先由詐欺集團中其他成員負責實際施用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款項匯入詐欺集團指定之帳戶,再由「阿翔」指示被告提領詐欺所得款項,再將提領之款項交予「阿翔」,是以被告縱然實際上僅認識「阿翔」,然其主觀上應可預見「阿翔」所屬詐欺集團中尚有其他成員負責詐欺取財犯行之其他分工,而與「阿翔」及「阿翔」所屬詐欺集團成員間具有默示合意之詐欺取財犯意聯絡,而相互利用彼此之分工行為,以遂行詐欺取財犯行,而應構成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之行為態樣。
㈢綜上,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有相當證據可佐,且與事實
相符,堪信為真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足堪認定,均應依法予以論科。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就犯罪事實一、㈠、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
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㈡本件被告先後提領詐欺所得財物之行為,僅有查得如犯罪事
實一、㈠所示之被害人蘇燕明,而就犯罪事實一、㈡之財物,僅知非犯罪事實一、㈠之被害人蘇燕明所有,惟均無查得實際遭詐欺之中國大陸地區被害人,故就犯罪事實一、㈡部分尚難據以估算該詐欺集團實際施用詐術日數及被害人之確切人數,此既影響詐欺犯行罪數之評價,基於罪疑唯輕之原則,僅能認定被告於加入綽號「阿翔」之成年男子所屬之詐欺集團期間,於犯罪事實一、㈡部分已與其他共犯成功詐得被害人之款項,而僅成立1個詐欺取財既遂罪。被告就犯罪事實一、㈠、㈡所為,被害人相異,侵害之法益不同,故應予分論併罰。
㈢被告所為前揭犯行,與綽號「阿翔」之成年男子及其所屬之詐欺集團成員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
㈣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正值青壯年,不思以己
之力賺取金錢,反透過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提領詐欺金額之方式,牟取不正之利益,使詐欺集團得以遂行其詐欺之犯行,導致被害人之財產受有損害,所為實破壞社會秩序,而應加以非難;然慮及被告於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其犯行,兼衡其加入詐欺集團之動機、時間、工作內容、領取金額、獲利,及被告自稱現待業中、教育程度高中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見警卷第3頁調查筆錄「受訊問人欄」)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㈤被告之辯護人雖為被告請求本院諭知緩刑等語(見本院卷第97頁)。惟查:
⒈次按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
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刑法第74條第1項定有明文。復按宣告緩刑,應就被告有無再犯之虞,及能否由於刑罰之宣告而策其自新等,加以審酌。而刑事被告如何量定其刑及是否宣告緩刑,為求個案裁判之妥當性,法律固賦與法官裁量權,但此項裁量權之行使,並非得以任意或自由為之,仍應受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即必須符合所適用法律授權之目的,並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法律感情及慣例等所規範,若故意失出,尤其是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時,得認係濫用裁量權而為違法(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616號判決意旨參照)。
⒉審酌近年來國內詐欺集團猖獗,犯罪手法日新月異,甚至發
展出跨國及高科技之詐欺手法;且因詐欺集團多係以人頭帳戶、電話卡等隱蔽之方式遮蓋己身身分,且詐欺集團為取得詐欺之款項,多僱用車手於不同地點至人頭帳戶內提領款項,增加偵查機關查緝犯罪之困難度,此廣為新聞媒體報導及政府機關宣導反詐欺之重要,被告尚難諉為不知。則被告雖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然被告正值青壯年,不思以己之力獲取生活所需,反透過擔任車手之方式,意圖以輕鬆提領款項之方式牟取不法利益,此不僅侵害受詐欺被害人之財產法益,且亦將使詐欺集團更為猖獗,足認被告主觀犯意可非難性極高,且本件就犯罪事實一、㈠部分被害人蘇燕明遭詐騙之金額高達人民幣1041萬元,而被告就犯罪事實一、㈠、㈡部分所提領之詐欺所得款項亦高達新臺幣3、400餘萬元,是被告客觀之犯罪情狀亦屬重大,而尚無任何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之情狀,而被告參與詐欺集團之時間雖非長,獲利亦非豐,惟此僅為被告犯罪之情狀,尚難使本院認定被告具有歷此偵審程序,已心生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之情,是尚無諭知緩刑之必要,併予敘明。
四、沒收部分:㈠再按供犯罪所用之物、犯罪預備之物、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
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3項定有明文。經查:
⒈扣案如附表1所示之銀聯卡38張,被告供稱均係「阿翔」交
付予其,供提領詐欺所得款項使用(見本院卷第27、116頁),是以應認該銀聯卡38張係被告、「阿翔」及「阿翔」所屬詐欺集團共同所有。而如附表1編號7、8、14、18、19、20、24、25、30、31、37、38所示之銀聯卡12張,被告確有用於犯罪事實一、㈠所示之詐欺取財犯行,已如前述,爰均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就上開銀聯卡12張,於被告所犯如犯罪事實一、㈠所示犯行主文項下諭知沒收;另扣案如附表1所示之銀聯卡38張,被告確有使用如附表1編號1至8、13至38所示銀聯卡34張為犯罪事實一、㈡所示之詐欺取財犯行,已如前述,而附表1編號9至12所示之銀聯卡4張,於104年7月13日至16日間雖無提領成功紀錄,惟被告既供稱該銀聯卡4張係供提領詐欺所得款項所用,是應認該銀聯卡4張屬預備供詐欺取財所用之物,爰均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於被告所犯犯罪事實一、㈡所示犯行主文項下諭知沒收。
⒉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被告供稱係「阿翔」交
付予其而為其所有,供聯繫提款事宜所用(見本院卷第27、
116頁),是該行動電話係供本件犯行所用之物,爰均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分別於被告所犯上開2罪主文項下諭知沒收。
⒊扣案之新臺幣45萬9,400元中之新臺幣1萬4,000元,被告
供稱係其於104年7月13日至15日之提領款項報酬,業據被告供承明確(見本院卷第64頁),而被告既供稱其提領1張銀聯卡內之款項,可獲得200元之報酬(見本院卷第27頁),則被告就犯罪事實一、㈠所示之犯行,係持扣案之銀聯卡12張提領,是就此部分犯罪所得應為2,400元,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於被告所犯如犯罪事實一、㈠所示犯行主文項下諭知沒收;另扣案之1萬1,600元,則屬被告為犯罪事實一、㈡所示之犯行之犯罪所得,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於被告該部分犯行主文項下諭知沒收。
㈡不予諭知沒收部分:
⒈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支,被告供稱為其所有
並供其私人使用,未使用於本案等語(見本院卷第64頁反面),且卷內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該行動電話係供被告犯本件犯行所用之物,爰不併予諭知沒收。
⒉扣案之愷他命1罐及K盤1個,被告供稱為其所有而供其施
用愷他命所用等語(見本院卷第64頁反面、第116頁反面),且卷內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該等扣案物與本案相關,亦均不併予諭知沒收。
⒊扣案之新臺幣5,400元,被告供稱為其所有,惟係其私人款
項,與本案無關等語(見本院卷第116頁反面),且卷內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該筆款項係被告為本件犯行所得之物,爰不併予諭知沒收。
⒋又按刑法第38條第1項第3款、第3項規定因犯罪所得之物
,除有特別規定外,以屬於犯人者為限,始得沒收;倘第三人對於該物在法律上得主張權利者,自不在得宣告沒收之列(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589號判例、98年度台非字第331號判決意旨參照)。扣案之新臺幣44萬元,被告供承係其於10
4年7月16日提領之詐欺所得款項等語(見本院卷第116頁反面),惟上開款項倘有被害人提出確切證據證明該款項係遭本案詐欺集團詐欺所交付,仍得依我國民事法律規定,請求返還,依上開說明,此部分現金,自不應諭知沒收,併此敘明。
㈢末按數罪併罰,應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並依刑法第51條各款
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此所稱其罪之「刑」,不僅就主刑而言,沒收之從刑亦包括在內,此觀同條第9款,就宣告多數沒收者,分別明定其應執行之標準自明。被告所犯上開2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均應分論併罰,經本院宣告各罪之刑,於定其應執行刑之時,就從刑部分,自均應依刑法第51條第9款之規定一併諭知其應執行之刑,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51條第5款、第9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國強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劉奕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司立文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1】┌──┬────────┬──────────┬─────────────────┐│編號│銀行卡別│銀聯卡卡號│備註│├──┼────────┼──────────┼─────────────────┤│1│中國工商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見偵卷第33頁反面至第34頁│├──┼────────┼──────────┼─────────────────┤│2│中國工商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見偵卷第34頁反面至第35頁│├──┼────────┼──────────┼─────────────────┤│3│中國工商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見偵卷第35頁反面至第36頁│├──┼────────┼──────────┼─────────────────┤│4│中國工商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見偵卷第36頁反面至第37頁│├──┼────────┼──────────┼─────────────────┤│5│中國工商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見偵卷第37頁反面至第38頁│├──┼────────┼──────────┼─────────────────┤│6│中國工商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見偵卷第38頁反面至第39頁│├──┼────────┼──────────┼─────────────────┤│7│中國建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被害人蘇燕明遭詐欺款項所匯入帳戶,│││││見偵卷第39頁反面至第40頁反面│├──┼────────┼──────────┼─────────────────┤│8│中國建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被害人蘇燕明遭詐欺款項所匯入帳戶,│││││見偵卷第41頁至第42頁│├──┼────────┼──────────┼─────────────────┤│9│中國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於104年6月至7月22日間無提領紀錄│││││見偵卷第42頁反面│├──┼────────┼──────────┼─────────────────┤│10│中國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於104年6月至7月22日間無提領紀錄│││││見偵卷第43頁│├──┼────────┼──────────┼─────────────────┤│11│中國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於104年6月至7月22日間無提領紀錄│││││見偵卷第43頁反面│├──┼────────┼──────────┼─────────────────┤│12│中國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於104年6月至7月22日間無提領紀錄│││││見偵卷第44頁│├──┼────────┼──────────┼─────────────────┤│13│中國郵政儲蓄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見偵卷第44頁反面至第45頁反面│├──┼────────┼──────────┼─────────────────┤│14│中國郵政儲蓄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被害人蘇燕明遭詐欺款項所匯入帳戶,│││││見偵卷第46頁至第47頁│├──┼────────┼──────────┼─────────────────┤│15│中國郵政儲蓄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見偵卷第47頁反面至第48頁反面│├──┼────────┼──────────┼─────────────────┤│16│中國郵政儲蓄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見偵卷第49頁至第50頁│├──┼────────┼──────────┼─────────────────┤│17│中國郵政儲蓄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見偵卷第50頁反面至第51頁反面│├──┼────────┼──────────┼─────────────────┤│18│交通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被害人蘇燕明遭詐欺款項所匯入帳戶,│││││見偵卷第52頁至第54頁│├──┼────────┼──────────┼─────────────────┤│19│交通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被害人蘇燕明遭詐欺款項所匯入帳戶,│││││見偵卷第54頁反面至第56頁│├──┼────────┼──────────┼─────────────────┤│20│交通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被害人蘇燕明遭詐欺款項所匯入帳戶,│││││見偵卷第56頁反面至第57頁反面│├──┼────────┼──────────┼─────────────────┤│21│交通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見偵卷第58頁至第59頁│├──┼────────┼──────────┼─────────────────┤│22│交通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見偵卷第59頁反面至第60頁反面│├──┼────────┼──────────┼─────────────────┤│23│交通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見偵卷第61頁至第62頁│├──┼────────┼──────────┼─────────────────┤│24│交通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被害人蘇燕明遭詐欺款項所匯入帳戶,│││││見偵卷第62頁反面至第64頁│├──┼────────┼──────────┼─────────────────┤│25│交通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被害人蘇燕明遭詐欺款項所匯入帳戶,│││││見偵卷第64頁反面至第66頁│├──┼────────┼──────────┼─────────────────┤│26│交通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見偵卷第66頁反面至第68頁│├──┼────────┼──────────┼─────────────────┤│27│中國農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見偵卷第68頁反面至第70頁反面│├──┼────────┼──────────┼─────────────────┤│28│中國農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見偵卷第71頁至第73頁│├──┼────────┼──────────┼─────────────────┤│29│中國農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見偵卷第73頁反面至第75頁反面│├──┼────────┼──────────┼─────────────────┤│30│中國農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被害人蘇燕明遭詐欺款項所匯入帳戶,│││││見偵卷第76頁至第78頁│├──┼────────┼──────────┼─────────────────┤│31│中國農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被害人蘇燕明遭詐欺款項所匯入帳戶,│││││見偵卷第78頁反面至第80頁反面│├──┼────────┼──────────┼─────────────────┤│32│中國農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見偵卷第81頁至第83頁│├──┼────────┼──────────┼─────────────────┤│33│中國農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見偵卷第83頁反面至第86頁反面│├──┼────────┼──────────┼─────────────────┤│34│中國農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見偵卷第87頁至第89頁反面│├──┼────────┼──────────┼─────────────────┤│35│中國農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見偵卷第90頁至第92頁反面│├──┼────────┼──────────┼─────────────────┤│36│中國農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見偵卷第93頁至第95頁反面│├──┼────────┼──────────┼─────────────────┤│37│中國農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被害人蘇燕明遭詐欺款項所匯入帳戶,│││││見偵卷第96頁至第98頁反面│├──┼────────┼──────────┼─────────────────┤│38│中國建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被害人蘇燕明遭詐欺款項所匯入帳戶,│││││見偵卷第99頁至第100頁│└──┴────────┴──────────┴─────────────────┘【附表2(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5444│見偵卷第33頁反面項│││16時13分43秒││中工三路75號││次10│├──┼──────┼──────┼──────┼──────┼─────────┤│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5444│見偵卷第33頁反面項│││16時14分19秒││中工三路75號││次11│├──┼──────┼──────┼──────┼──────┼─────────┤│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西屯區│05444│見偵卷第33頁反面項│││16時14分52秒││中工三路75號││次12│├──┼──────┼──────┼──────┼──────┼─────────┤│4│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2742│見偵卷第33頁反面項│││12時57分0秒││五權西路3段││次17│││││179號│││├──┼──────┼──────┼──────┼──────┼─────────┤│5│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2742│見偵卷第33頁反面項│││12時57分36秒││五權西路3段││次18│││││179號│││├──┼──────┼──────┼──────┼──────┼─────────┤│6│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南屯區│02742│見偵卷第33頁反面項│││12時58分13秒││五權西路3段││次19│││││179號│││└──┴──────┴──────┴──────┴──────┴─────────┘【附表3(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5425│見偵卷第35頁項次18│││13時14分24秒││文山八街66、│││││││68號│││├──┼──────┼──────┼──────┼──────┼─────────┤│2│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5425│見偵卷第35頁項次19│││13時14分56秒││文山八街66、│││││││68號│││├──┼──────┼──────┼──────┼──────┼─────────┤│3│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南屯區│05425│見偵卷第35頁項次20│││13時15分28秒││文山八街66、│││││││68號│││└──┴──────┴──────┴──────┴──────┴─────────┘【附表4(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五權西│02742│見偵卷第36頁項次18│││13時0分58秒││路3段179號│││├──┼──────┼──────┼──────┼──────┼─────────┤│2│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五權西│02742│見偵卷第36頁項次19│││13時1分33秒││路3段179號│││├──┼──────┼──────┼──────┼──────┼─────────┤│3│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五權西│02742│見偵卷第36頁項次20│││13時2分9秒││路3段179號│││└──┴──────┴──────┴──────┴──────┴─────────┘【附表5(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5425│見偵卷第37頁項次17│││13時12分25秒││文山八街66、│││││││68號│││├──┼──────┼──────┼──────┼──────┼─────────┤│2│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5425│見偵卷第37頁項次18│││13時12分55秒││文山八街66、│││││││68號│││├──┼──────┼──────┼──────┼──────┼─────────┤│3│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南屯區│05425│見偵卷第37頁項次19│││13時13分27秒││文山八街66、│││││││68號│││└──┴──────┴──────┴──────┴──────┴─────────┘【附表6(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100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37頁反面項│││16時8分23秒││中工二路212││次10│││││號│││├──┼──────┼──────┼──────┼──────┼─────────┤│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5479│見偵卷第37頁反面項│││16時29分30秒││黎明路1段129││次11│││││號│││├──┼──────┼──────┼──────┼──────┼─────────┤│3│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5479│見偵卷第37頁反面項│││16時30分6秒││黎明路1段129││次12│││││號│││├──┼──────┼──────┼──────┼──────┼─────────┤│4│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南屯區│05479│見偵卷第37頁反面項│││16時30分36秒││黎明路1段129││次13│││││號│││├──┼──────┼──────┼──────┼──────┼─────────┤│5│104年7月14日│100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37頁反面項│││15時7分19秒││西屯路3段173││次15│││││之25號│││├──┼──────┼──────┼──────┼──────┼─────────┤│6│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2742│見偵卷第38頁項次17│││12時59分││五權西路3段│││││││179號│││├──┼──────┼──────┼──────┼──────┼─────────┤│7│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2742│見偵卷第38頁項次18│││12時59分36秒││五權西路3段│││││││179號│││├──┼──────┼──────┼──────┼──────┼─────────┤│8│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西屯區│02742│見偵卷第38頁項次19│││13時0分13秒││五權西路3段│││││││179號│││└──┴──────┴──────┴──────┴──────┴─────────┘【附表7(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100元│臺中市西屯區│0VB85│見偵卷第38頁反面項│││15時57分58秒││中工三路214││次12│││││之1號│││├──┼──────┼──────┼──────┼──────┼─────────┤│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5444│見偵卷第38頁反面項│││16時16分14秒││中工三路75號││次13│├──┼──────┼──────┼──────┼──────┼─────────┤│3│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5444│見偵卷第38頁反面項│││16時16分52秒││中工三路75號││次14│├──┼──────┼──────┼──────┼──────┼─────────┤│4│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西屯區│05444│見偵卷第38頁反面項│││16時17分36秒││中工三路75號││次15│├──┼──────┼──────┼──────┼──────┼─────────┤│5│104年7月14日│100元│臺中市南屯區│0VB4J│見偵卷第39頁項次16│││13時57分47秒││永春南路125│││││││號│││├──┼──────┼──────┼──────┼──────┼─────────┤│6│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75491│見偵卷第39頁項次19│││13時25分38秒││嶺東路730號│││├──┼──────┼──────┼──────┼──────┼─────────┤│7│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75491│見偵卷第39頁項次20│││13時26分9秒││嶺東路730號│││├──┼──────┼──────┼──────┼──────┼─────────┤│8│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南屯區│75491│見偵卷第39頁項次21│││13時26分43秒││嶺東路730號│││└──┴──────┴──────┴──────┴──────┴─────────┘【附表8(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7671│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4時25分35秒││遊園路2段2號││欺款項,見偵卷第40│││││││頁反面項次35│├──┼──────┼──────┼──────┼──────┼─────────┤│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7671│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4時26分11秒││遊園路2段2號││欺款項,見偵卷第40│││││││頁反面項次36│├──┼──────┼──────┼──────┼──────┼─────────┤│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大肚區│07671│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4時26分49秒││遊園路2段2號││欺款項,見偵卷第40│││││││頁反面項次37│├──┼──────┼──────┼──────┼──────┼─────────┤│4│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6687│見偵卷第40頁反面項│││11時37分22秒││西屯路3段159││次40│││││之80號│││├──┼──────┼──────┼──────┼──────┼─────────┤│5│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6687│見偵卷第40頁反面項│││11時37分54秒││西屯路3段159││次41│││││之80號│││├──┼──────┼──────┼──────┼──────┼─────────┤│6│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西屯區│06687│見偵卷第40頁反面項│││11時38分27秒││西屯路3段159││次42│││││之80號│││└──┴──────┴──────┴──────┴──────┴─────────┘【附表9(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大肚區中│05442│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4時39分28秒││沙路164巷3弄││欺款項見偵卷第42頁│││││103號││項次34│├──┼──────┼──────┼──────┼──────┼─────────┤│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大肚區中│05442│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4時40分2秒││沙路164巷3弄││欺款項見偵卷第42頁│││││103號││項次35│├──┼──────┼──────┼──────┼──────┼─────────┤│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大肚區中│05442│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4時40分39秒││沙路164巷3弄││欺款項見偵卷第42頁│││││103號││項次36│├──┼──────┼──────┼──────┼──────┼─────────┤│4│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42頁項次41│││12時8分40秒││福科路890號│││├──┼──────┼──────┼──────┼──────┼─────────┤│5│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42頁項次42│││12時9分18秒││福科路890號│││├──┼──────┼──────┼──────┼──────┼─────────┤│6│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42頁項次43│││12時9分57秒││福科路890號│││└──┴──────┴──────┴──────┴──────┴─────────┘【附表10(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5425│見偵卷第45頁項次28│││14時7分43秒││文山八街66、│││││││68號│││├──┼──────┼──────┼──────┼──────┼─────────┤│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5425│見偵卷第45頁項次29│││14時8分14秒││文山八街66、│││││││68號│││├──┼──────┼──────┼──────┼──────┼─────────┤│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南屯區│05425│見偵卷第45頁項次30│││14時8分50秒││文山八街66、│││││││68號│││├──┼──────┼──────┼──────┼──────┼─────────┤│4│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烏日區│05437│見偵卷第45頁反面項│││14時5分17秒││ 學田路 719號││次33│├──┼──────┼──────┼──────┼──────┼─────────┤│5│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烏日區│05437│見偵卷第45頁反面項│││14時5分48秒││學田路719號││次34│├──┼──────┼──────┼──────┼──────┼─────────┤│6│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烏日區│05437│見偵卷第45頁反面項│││14時6分24秒││學田路719號││次35│└──┴──────┴──────┴──────┴──────┴─────────┘【附表11(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龍井區│00778│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5時33分30秒││新興路東興巷││欺款項,見偵卷第47│││││48、50號││頁項次34│├──┼──────┼──────┼──────┼──────┼─────────┤│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龍井區│00778│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5時34分6秒││新興路東興巷││欺款項,見偵卷第47│││││48、50號││頁項次35│├──┼──────┼──────┼──────┼──────┼─────────┤│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龍井區│00778│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5時34分45秒││新興路東興巷││欺款項,見偵卷第47│││││48、50號││頁項次36│├──┼──────┼──────┼──────┼──────┼─────────┤│4│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烏日區│05437│見偵卷第47頁項次39│││14時14分20秒││學田路719號│││├──┼──────┼──────┼──────┼──────┼─────────┤│5│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烏日區│05437│見偵卷第47頁項次40│││14時14分51秒││學田路719號│││├──┼──────┼──────┼──────┼──────┼─────────┤│6│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烏日區│05437│見偵卷第47頁項次41│││14時15分24秒││學田路719號│││└──┴──────┴──────┴──────┴──────┴─────────┘【附表12(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48頁項次30│││14時8分44秒││嶺東路806號│││├──┼──────┼──────┼──────┼──────┼─────────┤│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48頁反面項│││14時9分30秒││嶺東路806號││次31│├──┼──────┼──────┼──────┼──────┼─────────┤│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南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48頁反面項│││14時10分19秒││嶺東路806號││次32│├──┼──────┼──────┼──────┼──────┼─────────┤│4│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5489│見偵卷第48頁反面項│││13時55分24秒││永春路37號││次35│├──┼──────┼──────┼──────┼──────┼─────────┤│5│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5489│見偵卷第48頁反面項│││13時56分1秒││永春路37號││次36│├──┼──────┼──────┼──────┼──────┼─────────┤│6│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南屯區│05489│見偵卷第48頁反面項│││14時56分36秒││永春路37號││次37│└──┴──────┴──────┴──────┴──────┴─────────┘【附表13(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龍井區│00778│見偵卷第49頁反面項│││15時29分25秒││新興路東興巷││次30│││││48、50號│││├──┼──────┼──────┼──────┼──────┼─────────┤│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龍井區│00778│見偵卷第50頁項次31│││15時30分2秒││新興路東興巷│││││││48、50號│││├──┼──────┼──────┼──────┼──────┼─────────┤│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龍井區│00778│見偵卷第50頁項次32│││15時30分41秒││新興路東興巷│││││││48、50號│││├──┼──────┼──────┼──────┼──────┼─────────┤│4│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烏日區│05437│見偵卷第50頁項次35│││14時12分32秒││學田路719號│││├──┼──────┼──────┼──────┼──────┼─────────┤│5│104年7月15│2萬元│臺中市烏日區│05437│見偵卷第50頁項次36│││日14時13分4││學田路719號│││││秒│││││├──┼──────┼──────┼──────┼──────┼─────────┤│6│104年7月15│8000元│臺中市烏日區│05437│見偵卷第50頁項次37│││日14時13分37││學田路719號│││││秒│││││└──┴──────┴──────┴──────┴──────┴─────────┘【附表14(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7671│見偵卷第51頁項次29│││14時23分24秒││遊園路2段2號│││├──┼──────┼──────┼──────┼──────┼─────────┤│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7671│見偵卷第51頁項次30│││14時23分59秒││遊園路2段2號│││├──┼──────┼──────┼──────┼──────┼─────────┤│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大肚區│07671│見偵卷第51頁反面項│││14時24分39秒││遊園路2段2號││次31│├──┼──────┼──────┼──────┼──────┼─────────┤│4│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烏日區│05437│見偵卷第51頁反面項│││14時10分41秒││學田路719號││次34│├──┼──────┼──────┼──────┼──────┼─────────┤│5│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烏日區│05437│見偵卷第51頁反面項│││14時11分12秒││學田路719號││次35│├──┼──────┼──────┼──────┼──────┼─────────┤│6│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烏日區│05437│見偵卷第51頁反面項│││14時11分45秒││學田路719號││次36│└──┴──────┴──────┴──────┴──────┴─────────┘【附表15(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龍井區│00786│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5時10分28秒││新興路東興巷││欺款項,見偵卷第53│││││48、50號││頁反面項次53│├──┼──────┼──────┼──────┼──────┼─────────┤│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龍井區│00786│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5時11分11秒││新興路東興巷││欺款項,見偵卷第53│││││48、50號││頁反面項次54│├──┼──────┼──────┼──────┼──────┼─────────┤│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龍井區│00786│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5時11分55秒││新興路東興巷││欺款項,見偵卷第53│││││48、50號││頁反面項次55│├──┼──────┼──────┼──────┼──────┼─────────┤│4│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5489│見偵卷第53頁反面項│││13時53分12秒││永春路37號││次58│├──┼──────┼──────┼──────┼──────┼─────────┤│5│104年7月15│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5489│見偵卷第53頁反面項│││日13時54分4││永春路37號││次59│││秒│││││├──┼──────┼──────┼──────┼──────┼─────────┤│6│104年7月15│8000元│臺中市南屯區│05489│見偵卷第53頁反面項│││日13時54分38││永春路37號││次60│││秒│││││└──┴──────┴──────┴──────┴──────┴─────────┘【附表16(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0000000│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3時51分57秒││忠勇路111之1││欺款項,見偵卷第55│││││號││頁反面項次41│├──┼──────┼──────┼──────┼──────┼─────────┤│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0000000│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3時52分45秒││忠勇路111之1││欺款項,見偵卷第55│││││號││頁反面項次42│├──┼──────┼──────┼──────┼──────┼─────────┤│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南屯區│00000000│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3時53分42秒││忠勇路111之1││欺款項,見偵卷第55│││││號││頁反面項次43│├──┼──────┼──────┼──────┼──────┼─────────┤│4│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56頁項次46│││12時19分34秒││福順路898號│││││││、900號│││├──┼──────┼──────┼──────┼──────┼─────────┤│5│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56頁項次47│││12時20分13秒││福順路898號│││││││、900號│││├──┼──────┼──────┼──────┼──────┼─────────┤│6│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56頁項次48│││12時20分53秒││福順路898號│││││││、900號│││└──┴──────┴──────┴──────┴──────┴─────────┘【附表17(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0000000│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3時57分14秒││忠勇路111之1││欺款項,見偵卷第57│││││號││頁項次30│├──┼──────┼──────┼──────┼──────┼─────────┤│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0000000│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3時58分2秒││忠勇路111之1││欺款項,見偵卷第57│││││號││頁反面項次31│├──┼──────┼──────┼──────┼──────┼─────────┤│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南屯區│00000000│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3時59分36秒││忠勇路111之1││欺款項,見偵卷第57│││││號││頁反面項次32│├──┼──────┼──────┼──────┼──────┼─────────┤│4│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5489│見偵卷第57頁反面項│││13時57分21秒││永春路37號││次35│├──┼──────┼──────┼──────┼──────┼─────────┤│5│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5489│見偵卷第57頁反面項│││13時57分54秒││永春路37號││次36│├──┼──────┼──────┼──────┼──────┼─────────┤│6│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南屯區│05489│見偵卷第57頁反面項│││13時58分30秒││永春路37號││次37│└──┴──────┴──────┴──────┴──────┴─────────┘【附表18(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龍井區│00000000│見偵卷第59頁項次31│││15時23分12秒││新興路18號│││├──┼──────┼──────┼──────┼──────┼─────────┤│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龍井區│00000000│見偵卷第59頁項次32│││15時24分2秒││新興路18號│││├──┼──────┼──────┼──────┼──────┼─────────┤│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龍井區│00000000│見偵卷第59頁項次33│││15時24分53秒││新興路18號│││├──┼──────┼──────┼──────┼──────┼─────────┤│4│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59頁項次36│││13時43分57秒││嶺東路368號│││├──┼──────┼──────┼──────┼──────┼─────────┤│5│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59頁項次37│││13時44分39秒││嶺東路368號│││├──┼──────┼──────┼──────┼──────┼─────────┤│6│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南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59頁項次38│││13時45分32秒││嶺東路368號│││└──┴──────┴──────┴──────┴──────┴─────────┘【附表19(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60頁反面項│││13時54分37秒││忠勇路111之1││次34│││││號│││├──┼──────┼──────┼──────┼──────┼─────────┤│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60頁反面項│││13時55分29秒││忠勇路111之1││次35│││││號│││├──┼──────┼──────┼──────┼──────┼─────────┤│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南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60頁反面項│││13時56分21秒││忠勇路111之1││次36│││││號│││├──┼──────┼──────┼──────┼──────┼─────────┤│4│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75491│見偵卷第60頁反面項│││13時29分16秒││嶺東路730號││次39│├──┼──────┼──────┼──────┼──────┼─────────┤│5│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75491│見偵卷第60頁反面項│││13時29分48秒││嶺東路730號││次40│├──┼──────┼──────┼──────┼──────┼─────────┤│6│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南屯區│75491│見偵卷第60頁反面項│││13時30分21秒││嶺東路730號││次41│└──┴──────┴──────┴──────┴──────┴─────────┘【附表20(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73│見偵卷第62頁項次33│││14時36分48秒││遊園路2段203│││││││巷3弄89號│││├──┼──────┼──────┼──────┼──────┼─────────┤│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73│見偵卷第62頁項次34│││14時37分20秒││遊園路2段203│││││││巷3弄89號│││├──┼──────┼──────┼──────┼──────┼─────────┤│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大肚區│05473│見偵卷第62頁項次36│││14時38分25秒││遊園路2段203│││││││巷3弄89號│││├──┼──────┼──────┼──────┼──────┼─────────┤│4│104年7月15│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75491│見偵卷第62頁項次39│││日13時27分26││嶺東路730號│││││秒│││││├──┼──────┼──────┼──────┼──────┼─────────┤│5│104年7月15│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75491│見偵卷第62頁項次40│││日13時27分58││嶺東路730號│││││秒│││││├──┼──────┼──────┼──────┼──────┼─────────┤│6│104年7月15│8000元│臺中市南屯區│75491│見偵卷第62頁項次41│││日13時28分31││嶺東路730號│││││秒│││││└──┴──────┴──────┴──────┴──────┴─────────┘【附表21(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龍井區│00786│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5時15分21秒││新興路21號││欺款項,見偵卷第63│││││││頁反面項次37│├──┼──────┼──────┼──────┼──────┼─────────┤│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龍井區│00786│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5時16分2秒││新興路21號││欺款項,見偵卷第63│││││││頁反面項次38│├──┼──────┼──────┼──────┼──────┼─────────┤│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龍井區│00786│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5時16分45秒││新興路21號││欺款項,見偵卷第63│││││││頁反面項次39│├──┼──────┼──────┼──────┼──────┼─────────┤│4│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63頁反面項│││13時46分15秒││嶺東路368號││次42│├──┼──────┼──────┼──────┼──────┼─────────┤│5│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63頁反面項│││13時46分58秒││嶺東路368號││次43│├──┼──────┼──────┼──────┼──────┼─────────┤│6│104年7月15│8000元│臺中市南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63頁反面項│││日13時47分41││嶺東路368號││次44│││秒│││││└──┴──────┴──────┴──────┴──────┴─────────┘【附表22(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73│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4時39分10秒││遊園路2段203││欺款項,見偵卷第65│││││巷3弄89號││頁反面項次37│├──┼──────┼──────┼──────┼──────┼─────────┤│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73│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4時39分41秒││遊園路2段203││欺款項,見偵卷第65│││││巷3弄89號││頁反面項次38│├──┼──────┼──────┼──────┼──────┼─────────┤│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大肚區│05473│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4時40分30秒││遊園路2段203││欺款項,見偵卷第65│││││巷3弄89號││頁反面項次39│├──┼──────┼──────┼──────┼──────┼─────────┤│4│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65頁反面項│││12時21分29秒││福順路898號││次42│││││900號│││├──┼──────┼──────┼──────┼──────┼─────────┤│5│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65頁反面項│││12時22分7秒││福順路898號││次43│││││900號│││├──┼──────┼──────┼──────┼──────┼─────────┤│6│104年7月15│8000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65頁反面項│││日12時22分44││福順路898號││次44│││秒││900號│││└──┴──────┴──────┴──────┴──────┴─────────┘【附表23(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龍井區│00786│見偵卷第67頁反面項│││15時12分55秒││新興路21號││次37│├──┼──────┼──────┼──────┼──────┼─────────┤│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龍井區│00786│見偵卷第67頁反面項│││15時13分36秒││新興路21號││次38│├──┼──────┼──────┼──────┼──────┼─────────┤│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龍井區│00786│見偵卷第67頁反面項│││15時14分24秒││新興路21號││次39│├──┼──────┼──────┼──────┼──────┼─────────┤│4│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67頁反面項│││12時23分22秒││福順路898號││次42│││││900號│││├──┼──────┼──────┼──────┼──────┼─────────┤│5│104年7月15│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67頁反面項│││日12時34分43││路永福路40巷││次43│││秒││5、7號1樓│││├──┼──────┼──────┼──────┼──────┼─────────┤│6│104年7月15│8000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67頁反面項│││日12時35分30││路永福路40巷││次44│││秒││5、7號1樓│││└──┴──────┴──────┴──────┴──────┴─────────┘【附表24(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73│見偵卷第70頁項次52│││14時49分46秒││遊園路2段203│││││││巷3弄89號│││├──┼──────┼──────┼──────┼──────┼─────────┤│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73│見偵卷第70頁項次53│││14時50分22秒││遊園路2段203│││││││巷3弄89號│││├──┼──────┼──────┼──────┼──────┼─────────┤│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大肚區│05473│見偵卷第70頁項次54│││14時51分1秒││遊園路2段203│││││││巷3弄89號│││├──┼──────┼──────┼──────┼──────┼─────────┤│4│104年7月14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69│見偵卷第70頁項次56│││17時32分26秒││大德三街38號│││├──┼──────┼──────┼──────┼──────┼─────────┤│5│104年7月14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69│見偵卷第70頁項次57│││17時33分26秒││大德三街38號│││├──┼──────┼──────┼──────┼──────┼─────────┤│6│104年7月14日│8000元│臺中市大肚區│05469│見偵卷第70頁項次58│││17時33分56秒││大德三街38號│││├──┼──────┼──────┼──────┼──────┼─────────┤│7│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70頁項次60│││11時22分39秒││西屯路3段179│││││││之9號│││├──┼──────┼──────┼──────┼──────┼─────────┤│8│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70頁反面項│││11時23分29秒││西屯路3段179││次61│││││之9號│││├──┼──────┼──────┼──────┼──────┼─────────┤│9│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70頁反面項│││11時24分11秒││西屯路3段179││次62│││││之9號│││├──┼──────┼──────┼──────┼──────┼─────────┤│10│104年7月16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241Q│屬扣案贓物現金,見│││18時0分0秒││沙田路2段778││偵卷第70頁反面項次│││││號││64│├──┼──────┼──────┼──────┼──────┼─────────┤│11│104年7月16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241Q│屬扣案贓物現金,見│││18時0分43秒││沙田路2段778││偵卷第70頁反面項次│││││號││65│└──┴──────┴──────┴──────┴──────┴─────────┘【附表25(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龍井區│00778│見偵卷第72頁反面項│││15時31分30秒││東興巷48、50││次56│││││號│││├──┼──────┼──────┼──────┼──────┼─────────┤│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龍井區│00778│見偵卷第72頁反面項│││15時32分7秒││東興巷48、50││次57│││││號│││├──┼──────┼──────┼──────┼──────┼─────────┤│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龍井區│00778│見偵卷第72頁反面項│││15時32分43秒││東興巷48、50││次58│││││號│││├──┼──────┼──────┼──────┼──────┼─────────┤│4│104年7月14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241R│見偵卷第72頁反面項│││17時53分45秒││沙田路2段778││次60│││││號│││├──┼──────┼──────┼──────┼──────┼─────────┤│5│104年7月14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241R│見偵卷第73頁項次61│││17時54分27秒││沙田路2段778│││││││號│││├──┼──────┼──────┼──────┼──────┼─────────┤│6│104年7月14日│8000元│臺中市大肚區│0241R│見偵卷第73頁項次62│││17時55分10秒││沙田路2段778│││││││號│││├──┼──────┼──────┼──────┼──────┼─────────┤│7│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73頁項次64│││10時59分47秒││西屯路3段166│││││││之92號│││├──┼──────┼──────┼──────┼──────┼─────────┤│8│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73頁項次65│││11時0分56秒││西屯路3段166│││││││之92號│││├──┼──────┼──────┼──────┼──────┼─────────┤│9│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73頁項次66│││11時1分36秒││西屯路3段166│││││││之92號│││├──┼──────┼──────┼──────┼──────┼─────────┤│10│104年7月16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4│屬扣案贓物現金,見│││17時45分0秒││大明三街152││偵卷第73頁項次68│││││號│││├──┼──────┼──────┼──────┼──────┼─────────┤│11│104年7月16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4│屬扣案贓物現金,見│││17時45分33秒││大明三街152││偵卷第73頁項次69│││││號│││└──┴──────┴──────┴──────┴──────┴─────────┘【附表26(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龍井區│07651│見偵卷第75頁反面項│││14時59分11秒││遊園南路297││次61│││││號│││├──┼──────┼──────┼──────┼──────┼─────────┤│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龍井區│07651│見偵卷第75頁反面項│││14時59分46秒││遊園南路297││次62│││││號│││├──┼──────┼──────┼──────┼──────┼─────────┤│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龍井區│07651│見偵卷第75頁反面項│││15時0分16秒││遊園南路297││次63│││││號│││├──┼──────┼──────┼──────┼──────┼─────────┤│4│104年7月14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6│見偵卷第75頁反面項│││17時19分17秒││沙田路2段771││次65│││││號│││├──┼──────┼──────┼──────┼──────┼─────────┤│5│104年7月14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6│見偵卷第75頁反面項│││17時19分49秒││沙田路2段771││次66│││││號│││├──┼──────┼──────┼──────┼──────┼─────────┤│6│104年7月14日│8000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6│見偵卷第75頁反面項│││17時20分21秒││沙田路2段771││次67│││││號│││├──┼──────┼──────┼──────┼──────┼─────────┤│7│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6687│見偵卷第75頁反面項│││11時35分32秒││西屯路3段159││次69│││││之80號│││├──┼──────┼──────┼──────┼──────┼─────────┤│8│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6687│見偵卷第75頁反面項│││11時36分4分││西屯路3段159││次70│││││之80號│││├──┼──────┼──────┼──────┼──────┼─────────┤│9│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西屯區│06687│見偵卷第75頁反面項│││11時36分37秒││西屯路3段159││次71│││││之80號│││├──┼──────┼──────┼──────┼──────┼─────────┤│10│104年7月16日│2萬元│臺中市○○路│0241Q│屬扣案贓物現金,見│││18時2分50秒││2段780號││偵卷第75頁反面項次│││││││73│├──┼──────┼──────┼──────┼──────┼─────────┤│11│104年7月16日│2萬元│臺中市○○路│0241Q│屬扣案贓物現金,見│││18時3分31秒││2段780號││偵卷第75頁反面項次│││││││74│└──┴──────┴──────┴──────┴──────┴─────────┘【附表27(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龍井區│07651│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5時1分18秒││遊園南路297││欺款項,見偵卷第77│││││號││頁反面項次53│├──┼──────┼──────┼──────┼──────┼─────────┤│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龍井區│07651│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5時1分48秒││遊園南路297││欺款項,見偵卷第77│││││號││頁反面項次54│├──┼──────┼──────┼──────┼──────┼─────────┤│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龍井區│07651│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5時2分27秒││遊園南路297││欺款項,見偵卷第77│││││號││頁反面項次55│├──┼──────┼──────┼──────┼──────┼─────────┤│4│104年7月14日│2萬元│臺中市南區美│05436│見偵卷第77頁反面項│││17時22分53秒││村南路261、││次57│││││263號│││├──┼──────┼──────┼──────┼──────┼─────────┤│5│104年7月14日│2萬元│臺中市南區美│05436│見偵卷第77頁反面項│││17時23分25秒││村南路261、││次58│││││263號│││├──┼──────┼──────┼──────┼──────┼─────────┤│6│104年7月14日│8000元│臺中市南區美│05436│見偵卷第77頁反面項│││17時24分0秒││村南路261、││次59│││││263號│││├──┼──────┼──────┼──────┼──────┼─────────┤│7│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6649│見偵卷第78頁項次61│││11時13分55秒││西屯路3段166│││││││之25號1樓│││├──┼──────┼──────┼──────┼──────┼─────────┤│8│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6649│見偵卷第78頁項次62│││11時14分27秒││西屯路3段166│││││││之25號1樓│││├──┼──────┼──────┼──────┼──────┼─────────┤│9│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西屯區│06649│見偵卷第78頁項次63│││11時14分54秒││西屯路3段166│││││││之25號1樓│││├──┼──────┼──────┼──────┼──────┼─────────┤│10│104年7月16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4│屬扣案贓物現金見偵│││17時47分36秒││大明三街152││卷第78頁項次65│││││號│││├──┼──────┼──────┼──────┼──────┼─────────┤│11│104年7月16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4│屬扣案贓物現金見偵│││17時48分7秒││大明三街152││卷第78頁項次66│││││號│││└──┴──────┴──────┴──────┴──────┴─────────┘【附表28(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龍井區│00000000│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5時20分42秒││新興路18號││欺款項,見偵卷第80│││││││頁項次53│├──┼──────┼──────┼──────┼──────┼─────────┤│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龍井區│00000000│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5時21分30秒││新興路18號││欺款項,見偵卷第80│││││││頁項次54│├──┼──────┼──────┼──────┼──────┼─────────┤│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龍井區│00000000│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5時22分18秒││新興路18號││欺款項,見偵卷第80│││││││頁項次55│├──┼──────┼──────┼──────┼──────┼─────────┤│4│104年7月14日│2萬元│臺中市南區美│05436│見偵卷第80頁項次57│││17時21分5秒││村南路261、2│││││││63號│││├──┼──────┼──────┼──────┼──────┼─────────┤│5│104年7月14日│2萬元│臺中市南區美│05436│見偵卷第80頁項次58│││17時21分37秒││村南路261、│││││││263號│││├──┼──────┼──────┼──────┼──────┼─────────┤│6│104年7月14日│8000元│臺中市南區美│05436│見偵卷第80頁項次59│││17時22分11秒││村南路261、│││││││263號│││├──┼──────┼──────┼──────┼──────┼─────────┤│7│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80頁反面項│││11時2分12秒││西屯路3段││次62│││││166之92號│││├──┼──────┼──────┼──────┼──────┼─────────┤│8│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80頁反面項│││11時2分50秒││西屯路3段││次63│││││166之92號│││├──┼──────┼──────┼──────┼──────┼─────────┤│9│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80頁反面項│││11時3分29秒││西屯路3段││次64│││││166之92號│││├──┼──────┼──────┼──────┼──────┼─────────┤│10│104年7月16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6│屬扣案贓物現金,見│││17時36分17秒││沙田路2段771││偵卷第80頁反面項次│││││號││66│├──┼──────┼──────┼──────┼──────┼─────────┤│11│104年7月16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6│屬扣案贓物現金,見│││17時36分49秒││沙田路2段771││偵卷第80頁反面項次│││││號││67│└──┴──────┴──────┴──────┴──────┴─────────┘【附表29(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5425│見偵卷第82頁反面項│││14時10分13秒││文山八街66、││次55│││││68號│││├──┼──────┼──────┼──────┼──────┼─────────┤│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5425│見偵卷第82頁反面項│││14時11分22秒││文山八街66、││次56│││││68號│││├──┼──────┼──────┼──────┼──────┼─────────┤│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南屯區│05425│見偵卷第82頁反面項│││15時11分58秒││文山八街66、││次57│││││68號│││├──┼──────┼──────┼──────┼──────┼─────────┤│4│104年7月14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4│見偵卷第82頁反面項│││17時39分39秒││大明三街152││次59│││││號│││├──┼──────┼──────┼──────┼──────┼─────────┤│5│104年7月14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4│見偵卷第82頁反面項│││17時40分11秒││大明三街152││次60│││││號│││├──┼──────┼──────┼──────┼──────┼─────────┤│6│104年7月14日│8000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4│見偵卷第83頁項次61│││17時40分43秒││大明三街152│││││││號│││├──┼──────┼──────┼──────┼──────┼─────────┤│7│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83頁項次64│││11時24分48秒││西屯路3段│││││││179之9號│││├──┼──────┼──────┼──────┼──────┼─────────┤│8│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83頁項次65│││11時25分26秒││西屯路3段│││││││179之9號│││├──┼──────┼──────┼──────┼──────┼─────────┤│9│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83頁項次66│││11時26分3秒││西屯路3段│││││││179之9號│││├──┼──────┼──────┼──────┼──────┼─────────┤│10│104年7月16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6│屬扣案贓物現金,見│││17時37分31秒││沙田路2段771││偵卷第83頁項次68│││││號│││├──┼──────┼──────┼──────┼──────┼─────────┤│11│104年7月16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6│屬扣案贓物現金,見│││17時38分2秒││沙田路2段771││偵卷第83頁項次69│││││號│││└──┴──────┴──────┴──────┴──────┴─────────┘【附表30(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7671│見偵卷第85頁項次51│││14時27分50秒││遊園路2段2號│││├──┼──────┼──────┼──────┼──────┼─────────┤│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7671│見偵卷第85頁項次52│││14時28分25秒││遊園路2段2號│││├──┼──────┼──────┼──────┼──────┼─────────┤│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大肚區│07671│見偵卷第85頁項次53│││14時29分2秒││遊園路2段2號│││├──┼──────┼──────┼──────┼──────┼─────────┤│4│104年7月14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241R│見偵卷第85頁項次55│││17時49分25秒││沙田路2段778│││││││號│││├──┼──────┼──────┼──────┼──────┼─────────┤│5│104年7月14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241R│見偵卷第85頁項次56│││17時50分7秒││沙田路2段778│││││││號│││├──┼──────┼──────┼──────┼──────┼─────────┤│6│104年7月14日│8000元│臺中市大肚區│0241R│見偵卷第85頁項次57│││17時50分51秒││沙田路2段778│││││││號│││├──┼──────┼──────┼──────┼──────┼─────────┤│7│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6687│見偵卷第85頁項次59│││11時32分42秒││西屯路3段│││││││159之80號│││├──┼──────┼──────┼──────┼──────┼─────────┤│8│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6687│見偵卷第85頁反面項│││11時34分11秒││西屯路3段││次61│││││159之80號│││├──┼──────┼──────┼──────┼──────┼─────────┤│9│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西屯區│06687│見偵卷第85頁反面項│││11時34分45秒││西屯路3段││次62│││││159之80號│││├──┼──────┼──────┼──────┼──────┼─────────┤│10│104年7月16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241Q│屬扣案贓物現金,見│││18時1分25秒││沙田路2段778││偵卷第85頁反面項次│││││號││64│├──┼──────┼──────┼──────┼──────┼─────────┤│11│104年7月16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241Q│屬扣案贓物現金,見│││18時2分9秒││沙田路2段778││偵卷第85頁反面項次│││││號││65│└──┴──────┴──────┴──────┴──────┴─────────┘【附表31(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73│見偵卷第89頁項次67│││14時52分5秒││遊園路2段203│││││││巷3弄89號│││├──┼──────┼──────┼──────┼──────┼─────────┤│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73│見偵卷第89頁項次68│││14時52分42秒││遊園路2段203│││││││巷3弄89號│││├──┼──────┼──────┼──────┼──────┼─────────┤│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大肚區│05473│見偵卷第89頁項次69│││14時53分19秒││遊園路2段203│││││││巷3弄89號│││├──┼──────┼──────┼──────┼──────┼─────────┤│4│104年7月14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4│見偵卷第89頁項次71│││17時41分27秒││大明三街152│││││││號│││├──┼──────┼──────┼──────┼──────┼─────────┤│5│104年7月14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4│見偵卷第89頁項次72│││17時41分58秒││大明三街152│││││││號│││├──┼──────┼──────┼──────┼──────┼─────────┤│6│104年7月14日│8000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4│見偵卷第89頁項次73│││17時42分31秒││大明三街152│││││││號│││├──┼──────┼──────┼──────┼──────┼─────────┤│7│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6649│見偵卷第89頁項次75│││11時12分6秒││西屯路3段│││││││166之25號1樓│││├──┼──────┼──────┼──────┼──────┼─────────┤│8│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6649│見偵卷第89頁反面項│││11時12分32秒││西屯路3段││次76│││││166之25號1樓│││├──┼──────┼──────┼──────┼──────┼─────────┤│9│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西屯區│06649│見偵卷第89頁反面項│││11時13分2秒││西屯路3段││次77│││││166之25號1樓│││├──┼──────┼──────┼──────┼──────┼─────────┤│10│104年7月16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4│屬扣案贓物現金,見│││17時48分55秒││大明三街152││偵卷第89頁反面項次│││││號││79│├──┼──────┼──────┼──────┼──────┼─────────┤│11│104年7月16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4│屬扣案贓物現金,見│││17時49分26秒││大明三街152││偵卷第89頁反面項次│││││號││80│└──┴──────┴──────┴──────┴──────┴─────────┘【附表32(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73│見偵卷第92頁項次62│││14時47分38秒││遊園路2段203│││││││巷3弄89號│││├──┼──────┼──────┼──────┼──────┼─────────┤│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73│見偵卷第92頁項次63│││14時48分13秒││遊園路2段203│││││││巷3弄89號│││├──┼──────┼──────┼──────┼──────┼─────────┤│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大肚區│05473│見偵卷第92頁項次64│││14時48分55秒││遊園路2段203│││││││巷3弄89號│││├──┼──────┼──────┼──────┼──────┼─────────┤│4│104年7月14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4│見偵卷第92頁項次66│││17時37分53秒││大明三街152│││││││號│││├──┼──────┼──────┼──────┼──────┼─────────┤│5│104年7月14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4│見偵卷第92頁項次67│││17時38分25秒││大明三街152│││││││號│││├──┼──────┼──────┼──────┼──────┼─────────┤│6│104年7月14日│8000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4│見偵卷第92頁項次68│││17時38分56秒││大明三街152│││││││號│││├──┼──────┼──────┼──────┼──────┼─────────┤│7│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6649│見偵卷第92頁項次70│││11時10分8秒││西屯路3段│││││││166之25號1樓│││├──┼──────┼──────┼──────┼──────┼─────────┤│8│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6649│見偵卷第92頁項次71│││11時10分41秒││西屯路3段│││││││166之25號1樓│││├──┼──────┼──────┼──────┼──────┼─────────┤│9│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西屯區│06649│見偵卷第92頁項次72│││11時11分11秒││西屯路3段│││││││166之25號1樓│││├──┼──────┼──────┼──────┼──────┼─────────┤│10│104年7月16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6│屬扣案贓物現金,見│││17時34分59秒││沙田路2段771││偵卷第92頁項次74│││││號│││├──┼──────┼──────┼──────┼──────┼─────────┤│11│104年7月16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6│屬扣案贓物現金,見│││17時35分33秒││沙田路2段771││偵卷第92頁項次75│││││號│││└──┴──────┴──────┴──────┴──────┴─────────┘【附表33(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42│見偵卷第95頁項次70│││14時37分31秒││中沙路164巷3│││││││弄103號│││├──┼──────┼──────┼──────┼──────┼─────────┤│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42│見偵卷第95頁項次71│││14時38分6秒││中沙路164巷3│││││││弄103號│││├──┼──────┼──────┼──────┼──────┼─────────┤│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大肚區│05442│見偵卷第95頁項次72│││14時48分42秒││中沙路164巷3│││││││弄103號│││├──┼──────┼──────┼──────┼──────┼─────────┤│4│104年7月14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241R│見偵卷第95頁項次74│││17時51分30秒││沙田路2段778│││││││號│││├──┼──────┼──────┼──────┼──────┼─────────┤│5│104年7月14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241R│見偵卷第95頁項次75│││17時52分15秒││沙田路2段778│││││││號│││├──┼──────┼──────┼──────┼──────┼─────────┤│6│104年7月14日│8000元│臺中市大肚區│0241R│見偵卷第95頁反面項│││17時53分5秒││沙田路2段778││次76│││││號│││├──┼──────┼──────┼──────┼──────┼─────────┤│7│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95頁反面項│││10時56分38秒││西屯路3段││次78│││││166之92號│││├──┼──────┼──────┼──────┼──────┼─────────┤│8│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95頁反面項│││10時57分17秒││西屯路3段││次79│││││166之92號│││├──┼──────┼──────┼──────┼──────┼─────────┤│9│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95頁反面項│││10時59分12秒││西屯路3段││次80│││││166之92號│││├──┼──────┼──────┼──────┼──────┼─────────┤│10│104年7月16日│2萬元│臺中市龍井區│07675│屬扣案贓物現金,見│││16時15分25秒││沙田路6段187││偵卷第95頁反面項次│││││號││82│├──┼──────┼──────┼──────┼──────┼─────────┤│11│104年7月16日│2萬元│臺中市龍井區│07675│屬扣案贓物現金,見│││16時15分57秒││沙田路6段187││偵卷第95頁反面項次│││││號││83│└──┴──────┴──────┴──────┴──────┴─────────┘【附表34(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42│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4時35分28秒││中沙路164巷3││欺款項,見偵卷第98│││││弄103號││頁項次70│├──┼──────┼──────┼──────┼──────┼─────────┤│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42│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4時36分1秒││中沙路164巷3││欺款項,見偵卷第98│││││弄103號││頁項次71│├──┼──────┼──────┼──────┼──────┼─────────┤│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大肚區│05442│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4時36分38秒││中沙路164巷3││欺款項,見偵卷第98│││││弄103號││頁項次72│├──┼──────┼──────┼──────┼──────┼─────────┤│4│104年7月14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69│見偵卷第98頁項次74│││17時31分2秒││大德三街38號│││├──┼──────┼──────┼──────┼──────┼─────────┤│5│104年7月14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69│見偵卷第98頁項次75│││17時31分33秒││大德三街38號│││├──┼──────┼──────┼──────┼──────┼─────────┤│6│104年7月14日│8000元│臺中市大肚區│05469│見偵卷第98頁反面項│││17時32分5秒││大德三街38號││次76│├──┼──────┼──────┼──────┼──────┼─────────┤│7│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98頁反面項│││11時20分29秒││西屯路3段││次78│││││179之9號│││├──┼──────┼──────┼──────┼──────┼─────────┤│8│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98頁反面項│││11時21分19秒││西屯路3段││次79│││││179之9號│││├──┼──────┼──────┼──────┼──────┼─────────┤│9│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98頁反面項│││11時22分1秒││西屯路3段││次80│││││179之9號│││├──┼──────┼──────┼──────┼──────┼─────────┤│10│104年7月16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4│屬扣案贓物現金,見│││17時46分19秒││大明三街152││偵卷第98頁反面項次│││││號││82│├──┼──────┼──────┼──────┼──────┼─────────┤│11│104年7月16日│2萬元│臺中市大肚區│05434│屬扣案贓物現金,見│││17時46分49秒││大明三街152││偵卷第98頁反面項次│││││號││83│└──┴──────┴──────┴──────┴──────┴─────────┘【附表35(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提領時間│提領金額│提領位置│提領機台號碼│備註││││(新臺幣)││││├──┼──────┼──────┼──────┼──────┼─────────┤│1│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5449│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3時54分41秒││忠勇路70之8││欺款項,見偵卷第│││││號││100頁項次33│├──┼──────┼──────┼──────┼──────┼─────────┤│2│104年7月13日│2萬元│臺中市南屯區│05449│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3時55分42秒││忠勇路70之8││欺款項,見偵卷第│││││號││100頁項次34│├──┼──────┼──────┼──────┼──────┼─────────┤│3│104年7月13日│8000元│臺中市南屯區│05449│為被害人蘇燕明被詐│││13時56分18秒││忠勇路70之8││欺款項,見偵卷第│││││號││100頁項次35│├──┼──────┼──────┼──────┼──────┼─────────┤│4│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100頁項次│││11時51分23秒││三段148之30││38│││││號│││├──┼──────┼──────┼──────┼──────┼─────────┤│5│104年7月15日│2萬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100頁項次│││11時52分1秒││三段148之30││39│││││號│││├──┼──────┼──────┼──────┼──────┼─────────┤│6│104年7月15日│8000元│臺中市西屯區│00000000│見偵卷第100頁項次│││11時52分40秒││三段148之30││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