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3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3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簡上字第399號上訴人 周世達 被上訴人 李居仁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二月十五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1月21日
民事鳳山分庭受命法官吳文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月21日
書記官梁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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