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易緝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易緝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緝字第6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於臺灣台北監獄士林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於民國95年8月25上午10時10分於本院第四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8月1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李麗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雯中華民國9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