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訴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勞訴字第77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2日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勞訴字第77號原告 馬昭煌 謝憲徵 蕭宇弘 邱紀遑 訴訟代理人 翁瑋 律師被告啟德機械起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漢龑 訴訟代理人 張宏彬 曾威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民事第二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書記官林琬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