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法字第40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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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法字第4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法字第409號聲請人 黑幼龍 即財團法人光啟文教視聽節目服務社董事長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光啟文教視聽節目服務社事件,聲請人聲請程式於法不合,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應補正事項如下:
一、原捐助章程(勿缺頁)。
二、財團法人光啟文教視聽節目服務社之董事名冊。
三、財團法人光啟文教視聽節目服務社之設立許可函。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
民事第九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
書記官吳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