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99年度馬簡附民移調字第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 馬簡附民 移調字第9號
聲 請 人  黃威誌
代 理 人  洪千琪 律師
相 對 人  黃裕仁
代 理 人  馬陳棠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馬簡附民移調字第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99年11月2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
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通  譯 呂黎艷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代理人 洪千琪律師
  相對人 黃裕仁
  代理人 馬陳棠律師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00年1月20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二十五萬元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聲請人
           代理人 洪千琪律師
           相對人 黃裕仁
           代理人 馬陳棠律師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6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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