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801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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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010號
債權人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
法定代理人 歐建慧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一心國際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債務人一心國際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陳報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