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易字第13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易字第1376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於台灣桃園監獄執行中)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易緝字第53號,中華民國98年2月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1月2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林堭儀
法官張明松法官吳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雅加中華民國98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