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司催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催字第9號聲請人國立中央大學法定代理人 周景揚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台端為票據權利人之釋明文件影本。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司催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催字第9號聲請人國立中央大學法定代理人 周景揚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台端為票據權利人之釋明文件影本。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