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3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1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市地重劃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3號原告彰化縣溪州鄉眉州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代表人 莊家瑀 訴訟代理人 謝秉錡 律師複代理人 林聖芬 律師被告彰化縣政府代表人 魏明谷 訴訟代理人 陳政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市地重劃事件,原告不服內政部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台內訴字第1040060218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5年5月3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林秋華
法官莊金昌法官劉錫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
書記官蔡逸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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