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誣告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88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進順
謝歆讕上列被告等因誣告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黃光進法官李宜娟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綺中華民國99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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