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0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0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0400號債權人全航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秋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黃怡柔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確認請求金額究為新臺幣32,000元亦或為新臺幣51,700
元?(因依臺端聲請狀訴訟標的金額及請求金額為新臺幣32,000元,而依報價單所載為新臺幣51,700元,二者不相符)若有誤植,應具狀更正,並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
㈡請提出債務人黃怡柔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
書記官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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