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88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88號

聲請人 許秋環

代理人 黃煒迪 律師

王怡萱 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5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瑋桓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巫玉媛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28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1ND0656441-3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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