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侵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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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侵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侵附民字第25號原告AB000-A109353(住址詳卷)法定代理人○○○(住址詳卷)訴訟代理人 陳世川 律師( 法扶 律師)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110年度侵訴字第2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丁智慧
法官蔡逸蓉法官黃麗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姚志鴻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