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重附民字第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47號原告今驥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坤峰貿易有限公司兼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劉建益 被告 陳俊彬
林兆昌 訴訟代理人 顏光嵐 律師複代理人 蔡佳秀 上列被告陳俊彬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劉元斐
法官方鴻愷法官毛彥程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淑婷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