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訴字第40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4051號上訴人即被告 張璨名
(現於法務部○○○○○○○○○○○執行)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德仁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3號,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上午10時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柏泓
法官羅郁婷法官葉乃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程欣怡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