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1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附民字第119號原告 張穩仁 被告 蕭文吉 上列被告因民國105年度訴字第364號殺人未遂等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葛永輝
法官陳義忠法官歐家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
書記官張清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