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4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14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454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羅夫駿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1028號),本院裁定如下:
文羅夫駿 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羅夫駿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王子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書記官廖宜君附表:
編號123罪名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99年間某日109年10月30日109年3月底、4月初某日至109年8月3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4623號等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2438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955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桃園地院新北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09年度智簡字第5號等110年度簡字第1269號109年度訴字第874號判決日期110年4月12日110年4月14日111年8月11日確定判決法院桃園地院新北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09年度智簡字第5號等110年度簡字第1269號109年度訴字第874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5月20日110年5月25日111年9月12日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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