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交附民字第2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交附民字第2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交附民字第206號原告 盧信懷
盧榮章 莊麗觀 盧玉婷 丁○峻被告 鍾佾璋 上列被告因民國106年度交易字第312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許進國
法官余珈瑢法官李依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
書記官蕭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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