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45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4522號聲請人捷瑞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理堂 非訟代理人 吳如比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SERENO,ALNIEROSENELLAS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2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廖國宏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45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4522號聲請人捷瑞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理堂 非訟代理人 吳如比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SERENO,ALNIEROSENELLAS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2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