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4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7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748號聲請人仲樺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廷安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4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8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0月1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林筱涵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日
書記官陳彥蓉┌─────────────────────────────────────────────┐│本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748號│├──┬─────────┬──────┬──────┬────────┬──────┬──┤│編號│發票人│發票日│到期日│票面金額│本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吳月英 │93年3月15日│93年5月15日│20,000元│WG0000000││├──┼─────────┼──────┼──────┼────────┼──────┼──┤│002│吳月英│93年3月15日│93年6月15日│20,000元│WG0000000││├──┼─────────┼──────┼──────┼────────┼──────┼──┤│003│吳月英│93年3月15日│93年6月25日│20,000元│WG0000000││├──┼─────────┼──────┼──────┼────────┼──────┼──┤│004│吳月英│93年3月15日│93年7月15日│20,000元│WG0000000││├──┼─────────┼──────┼──────┼────────┼──────┼──┤│005│吳月英│93年3月15日│93年8月15日│20,000元│WG0000000││├──┼─────────┼──────┼──────┼────────┼──────┼──┤│006│吳月英│93年3月15日│93年9月15日│20,000元│WG0000000││├──┼─────────┼──────┼──────┼────────┼──────┼──┤│007│吳月英│93年3月15日│93年10月15日│20,000元│WG0000000││├──┼─────────┼──────┼──────┼────────┼──────┼──┤│008│吳月英│93年3月15日│93年10月15日│20,000元│WG0000000││├──┼─────────┼──────┼──────┼────────┼──────┼──┤│009│吳月英│93年3月15日│93年11月25日│20,000元│WG0000000││├──┼─────────┼──────┼──────┼────────┼──────┼──┤│010│吳月英│93年3月15日│93年12月15日│20,000元│WG0000000││├──┼─────────┼──────┼──────┼────────┼──────┼──┤│011│吳月英│93年3月15日│94年1月15日│20,000元│WG0000000││├──┼─────────┼──────┼──────┼────────┼──────┼──┤│012│吳月英│93年3月15日│94年2月15日│20,000元│WG0000000││├──┼─────────┼──────┼──────┼────────┼──────┼──┤│013│吳月英│93年3月15日│94年3月15日│20,000元│WG0000000││├──┼─────────┼──────┼──────┼────────┼──────┼──┤│014│吳月英│93年3月15日│94年5月15日│20,000元│WG0000000││├──┼─────────┼──────┼──────┼────────┼──────┼──┤│015│吳月英│93年3月15日│93年4月15日│20,000元│WG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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