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7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775號原告東捷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尚偉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慧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惠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起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58萬2,31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萬79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2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幸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
書記官洪甄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