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3086號
債權人桃園市蘆竹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黃教陽
非訟代理人 許文達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秀蘭 、 黃焉茹 、 蘇琮傑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請求債務人黃焉茹、蘇琮傑共同給付之依據(債務人黃焉茹、蘇琮傑為一般保證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3086號
債權人桃園市蘆竹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黃教陽
非訟代理人 許文達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秀蘭 、 黃焉茹 、 蘇琮傑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請求債務人黃焉茹、蘇琮傑共同給付之依據(債務人黃焉茹、蘇琮傑為一般保證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