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基簡附民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基簡附民字第35號原告 葉日凱 被告 周旭恩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基簡字第777號公然侮辱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1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簡志龍
法官藍君宜法官鄭富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10日
書記官陳忠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