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9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90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貽盛選任辯護人許志嘉律師被告吳志偉選任辯護人 楊愛基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2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廣于霙法官曹惠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玟希中華民國10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