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73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7308號聲請人 陳志佳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大都會欣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周信介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票號WG0000000之本票到期日、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為何?如有誤載,並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12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