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8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886號聲請人典亞廣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明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吳嘉惠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0年8月5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8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886號聲請人典亞廣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明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吳嘉惠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0年8月5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