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124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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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補字第12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選派檢查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補字第1247號聲請人 陳證聿 相對人璒億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夏振瑋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璒億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檢查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乃瑩本裁定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書記官許宸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