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抗字第25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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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抗字第2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抗字第252號抗告人即受刑人 梁振輝 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34號,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梁振輝(下稱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而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4至12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但書第1款之規定,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除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檢察官尚不得依職權逕向法院為聲請,而本件檢察官並未檢具受刑人請求聲請定應執行刑之證明文件,原審自無從依法定應執行刑,應駁回檢察官之聲請等語。
二、抗告人抗告意旨略以: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規定,定應執行之刑,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0條、第53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分別定有明文。受刑人因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已確定在案,應依上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刑,而聲請人所犯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請准如聲請人所請云云。
三、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受刑人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後,刑法第50條已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並自102年1月25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業經修正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則依修正後規定,對於裁判前所犯數罪存有該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已不得併合處罰之。參諸刑法總則編第7章有關數罪併罰之規定,係立法者基於刑事政策之考量,避免數罪累計而處罰過嚴,罪責失衡,藉此將被告所犯數罪合併之刑度得以重新裁量,防止刑罰過苛,以保障人權;惟如受刑人所犯之數罪中有原得易科罰金之罪者,將因合併定執行刑之他罪而產生不同之結果,於數罪中兼有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時,經定其應執行刑,原可易科罰金之刑,亦不得易科罰金,於被告是否有利,仍應依個別情狀甄別之,依修正後規定,於裁判前所犯數罪兼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時,其是否依刑法第51條定應執行刑,繫乎受刑人之請求與否,而非不問被告之利益與意願,一律併合處罰之,經比較結果,以修正後之規定較有利於本件受刑人,應適用修正後之刑法第50條規定。
四、經查:
(一)本件受刑人因犯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等12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而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4至12所示
11罪所處之刑均得易科罰金,另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則不得易科罰金,核屬修正後刑法第50條但書第1項第1款情形,依同條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者,始得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而本件受刑人固於抗告狀略稱:受刑人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請求檢察官合併定應執行刑等語。
然此意思表示係向法院所為,並非向檢察官所為,核與刑法第50條第2項所謂「前項但書之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不符。況本件卷內並無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之相關資料可查,是自不得因受刑人前開意思表示,即逕認受刑人已就如附表編號1、2、4至12所示之罪,與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向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
(三)原審以本件未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之罪向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而駁回檢察官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維持。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蔡王金全
法官高思大法官楊真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詹錫朋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梁振輝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1.03.07│100.09.12│101.04.12或其前3日內││││││├────────┼──────────┼──────────┼──────────┤│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1年度毒偵││年度案號│第1531號│第1531號│字第660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簡字第814號│101年度簡字第814號│101年度訴字第549號││實├──────┼──────────┼──────────┼──────────┤│審│判決日期│101.05.24│101.05.24│101.07.18│├─┼──────┼──────────┼──────────┼──────────┤│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101年度簡字第814號│101年度簡字第814號│101年度訴字第54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06.12│101.06.12│101.08.0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否││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第3219號│第3219號│第362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梁振輝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判6次│有期徒刑5月判2次│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11月下旬│101.01.28│101.04.12│││100.12月中旬│101.04.09││││101.03.07│││││101.03.13│││││101.03.09│││││101.03.14│││├────────┼──────────┼──────────┼──────────┤│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920號│第1920號│第1920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易字第528號│101年度易字第528號│101年度易字第528號││實├──────┼──────────┼──────────┼──────────┤│審│判決日期│101.07.18│101.07.18│101.07.18│├─┼──────┼──────────┼──────────┼──────────┤│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101年度易字第528號│101年度易字第528號│101年度易字第52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08.14│101.08.14│101.08.1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第3793號│第3793號│第379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梁振輝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竊盜│公共危險│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判2次│有期徒刑4月判2次│├────────┼──────────┼──────────┼──────────┤│犯罪日期│101.04.14│101.04.09│101.3月初││││101.04.10│101.03.05│├────────┼──────────┼──────────┼──────────┤│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920號│第5232號│第7389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易字第528號│101年度易字第588號│101年度簡字第1556號││實├──────┼──────────┼──────────┼──────────┤│審│判決日期│101.07.18│101.08.08│101.11.07│├─┼──────┼──────────┼──────────┼──────────┤│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101年度易字第528號│101年度易字第588號│101年度簡字第155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08.14│101.09.04│101.12.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第3793號│第4065號│第1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梁振輝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公共危險│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判3次│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1.04.13│101.01.05│101.03.16││││101.03.16│││││101.03.22││├────────┼──────────┼──────────┼──────────┤│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7389號│第8253號│第8253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簡字第1556號│101年度易字第935號│101年度易字第935號││實├──────┼──────────┼──────────┼──────────┤│審│判決日期│101.11.07│101.11.07│101.11.07│├─┼──────┼──────────┼──────────┼──────────┤│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101年度簡字第1556號│101年度易字第935號│101年度易字第93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12.04│101.12.04│101.12.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3號│第14號│第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