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6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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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7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763號上訴人 張志恩 被上訴人巫師銜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1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琮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6月18日
書記官李佳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