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01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01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010號聲請人 李錦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8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7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家慧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書記官王怡茹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010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000股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000股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000股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000股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000股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000股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000股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000股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000股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000股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250股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499股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968股合計13張,共11,717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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