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15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上訴字第15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訴字第1556號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李基益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殺人未遂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44號,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1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連財
法官楊照男法官洪光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駱麗君中華民國97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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